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立法工作又有新进展: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共同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造财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各地加快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内容上看,这些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较弱,倡导性政策语言多,法律位阶和效力较低。此外,在已出台实施的法律中,民营经济相关规定分散在民法典、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问题,缺乏系统性。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此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法治建设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意义重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应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要目标,聚焦账款清欠、融资借贷、市场准入等核心关切,厘清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确保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给予实质性回应。
公平竞争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词之一。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遵循市场规律,打破不该有的壁垒、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干预、消除不应存在的歧视限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立法要坚持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同题共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一方面,各地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积累了试点经验,可将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概括,补齐短板弱项,提高法律实效。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读懂民营经济立法进程加快释放的信号,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落实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应强化自身法治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作者:曾诗阳)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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