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2-14





  近一段时间以来,数据资产领域政策鼓点密集、创新探索频出。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开展数据资产化试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江西实现全链路合规公证模式数据资产入表,湖南完成全省首单数据资产融资,等等。


  积极作为说明大有可为。所谓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升级,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为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限制了数据资产价值的有效发挥,仍需参与各方合力加大探索力度。


  从制度机制层面来讲,需强化系统思维。虽然目前我国围绕数据资产登记、存储、使用、披露、处置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不断健全、方式方法更加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堵点、卡点。比如,目前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仍处于探索阶段,对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内涵和价值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资产登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方案,还需要从全流程、系统化的思维着手构建更完善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数据资产管理是一个覆盖面广、环环相扣的过程,一个环节的不足、一项因素的制约就可能影响全局。各方在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方面,还需要着眼全局、围绕全链进行系统而精细的部署,深入实践发现、研究并解决问题,把各项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制做实做优。


  从观念认识角度来说,需深化资产意识。虽然近年来各方对于数据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但在一些部门、行业和企业,仍存在对数据资产开发应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改善这一问题,需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加快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用更丰富的实践和实打实的利好进一步激活、带动起各方参与数据资产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方用“资产”的思维去开发利用数据资源。


  无论是系统思维还是资产意识,都离不开安全合规这个根基。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中,要处理好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各权利主体应扎实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贯穿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全过程,全面提升数据资产安全保障能力。(董碧娟)


  转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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