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色小镇需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马岩    时间:2017-03-20





  特色小镇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纯市场化运作难度大,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需打通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三方融资渠道,通过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并让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来破解特色小镇建设的“融资难”问题。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绿维文旅控股集团董事长林峰认为,特色小镇建设融资渠道主要可以分为开发性金融、政府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商业金融五种,若想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并盘活小镇特色产业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并发挥好这五种融资渠道的不同作用:


  第一,开发性金融发挥“特殊作用”。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发性金融主要承担长期的融资任务,提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所需的长期大额资金。


  第二,政府资金发挥“杠杆作用”。政府资金应在特色小镇融资中起到引导作用,例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对建设较好的特色小镇发放适当奖励等。


  第三,政策性资金发挥“助推作用”。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第四,社会资本发挥“主体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建设效率,而且可以为民营企业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可以令各方共同受益的良性循环。例如,目前特色小镇发展最为成功的浙江省就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本,仅在2015年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上,就有多达24个涉及特色小镇的PPP项目现场签约。


  第五,商业金融发挥“促进作用”。商业银行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引进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根据特色小镇实际需求和建设进度,推出特色信贷融资产品,对基础设施、龙头企业、产业经营户等提供多种多样的信贷支持。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一般而言,特色小镇建设涉及四方面机构的合作,即政府投融资平台、小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运营集团和专业投资机构。


  首先,政府平台的参与是特色小镇建设的保障。政府投融资平台需充当强有力的牵头主体,主要解决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性工作,并以政府公信力为建设项目背书,增强社会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


  其次,特色小镇发展需要依托当地的特色资源,而这些资源往往被小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因此,只有让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最大受益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有效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再次,产业运营集团是特色小镇建设的核心。特色小镇建设需要基于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教育、科技、文化等特色产业,而这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托具备丰富经验和强大市场号召力的产业运营集团。因此,建设特色小镇需要调动产业运营集团的积极性,使其充当主力军作用。


  最后,通过市场手段引入社会资本是建设特色小镇的关键一环。特色小镇建设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本,仅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以市场化方式持续吸引社会投资势在必行。为获得民间投资者的信任,可以让专业投资机构以股权形式介入建设项目,参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使项目朝着有利于投资者认可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特色小镇建设需要四大主体组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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